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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建设【精品多篇】

时间:2024-12-10 18:20:19
保密制度建设【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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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 篇一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规章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我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局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秘密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式和任务;我局要将保密教育内容流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互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组织在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科委1995年1月6日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职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法手段泄漏、发表、使用、许可、出售、转让本单位的技术秘密。

第三条:各单位个性是技术业务和科研、人事、组织等部门要把技术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规划,计划及经济职责制,使技术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单位设立技术保密工作小组,由主管技术的领导任组长,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心为技术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务必指定一名技术管理人员兼管本单位的技术保密工作。

第五条:技术保密工作小组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一、技术保密工作小组职责1、制订技术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密协议,同时负责划定本单位内项目的密级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2、研究解决技术保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对各部门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评比,并负责对泄密、失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特大泄密事件上报及协同调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技术保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技术保密工作者职责

1、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技术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规定,提高广大职工的保密意识。

2、贯彻执行本单位技术保密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对本单位技术保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总结并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4、建立本单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协议管理档案;负责保密协议执行状况的跟踪调查。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被列入国家秘密的技术项目和列为企业秘密的项目、由本单位组织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不应为本企业外所知悉的,能给本单位带来经济利 ……此处隐藏5864个字……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下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保密教育,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密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其中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工作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担任。

第五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保密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全公司涉密项目及成果、涉密产品、涉密经营商务活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下发涉密及密级通知。

(三) 负责对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内容,确定延长保密期或解密,并下发有关通知书。

(四)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五) 负责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各委员有权指定部门内部的分级保密工作责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实施办案。

(四)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审核本部门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内容。

第七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 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推行保密工作,负责全公司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各分级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 负责修订公司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四) 组织召开保密会议,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五) 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第八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各个部门部长、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第九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与职责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专职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执行保密工作,全公司范围推行和检查与实际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个部门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或保密委员会委员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 应根据保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保密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 涉及各类涉密活动时应主动向保密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确定保密责任内容。

(四) 应当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使员工熟知工作中涉秘的范围和密级,熟知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 涉密事项的范围、定密、变更和解密

第十一条 秘密事项的范围是指我公司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参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密级划分标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销售、服务等活动开始时提出事项密级建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服务等活动结束后。保密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涉密事项的密级进行最终审查和核定。

第十五条 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秘密事项,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保密工作委

员会审定。

第四章 涉密人员和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 负责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二) 负责公司机要秘密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三) 负责公司普通秘密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各部门根据涉密岗位性质,确定各级涉密人员,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员工离职离岗按照涉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依照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涉密外出报告制度。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公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私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注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和去向、并进行保密责任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听过问与本人无关的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涉密场所。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前,必须经由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查;必须将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软件程序、代码数据等全部上缴。不得擅自复制、发表、使用、转让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在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机密为他人服务或谋取利益。 各部门根据涉密工作需要,必须明确划定保密工作区域,张贴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参观访问。 保密工作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张贴注意事项和保密纪律条款。 进入保密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五章 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公司内部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方案、实验记录、软件程序、代码和数据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编号、传递、传阅、分发、保管、存档、销毁等相关记录。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去向。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非工作时间,应存入保密柜,不得随意存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阅、复制。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借阅时,应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经保密办公室登记,方可查阅、复制。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涉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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